众所周知,肉类食品中含有充足的人体必需氨基酸,能够提供人体所需要的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等,是我们日常饮食中优质蛋白和微量元素的重要来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我国人均肉类消费以及肉类消费总量在不断攀升。其中,进口肉类也在其中扮演的重要的角色。同时对进口肉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
那么,进口肉类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进口国外的肉类产品一般为冷冻肉和冷鲜肉。根据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这一国家标准,冷冻肉是指经过冻结工艺过程的肉,其中心温度不高于一15℃。
冷鲜肉是指畜禽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0℃~4 ℃的肉。
其次,在进口肉类产品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01企业需要的资质
1、进口企业需提前申请生肉的进口配额;
2、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已经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货人,方可办理肉类产品进口手续;
3、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企业需要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肉制品进口许可证,且企业需要有含肉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02国外厂商需要的资质1、生产和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的家畜应来自安全非疫区并经产地检验检疫健康无病;家畜饲养场需要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还应获得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资格;2、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进口国兽医卫生当局对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还应获得进口国的卫生注册资格;3、家畜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应在海关总署的准入名单之内。同理,国外工厂的厂号也应在准入名单之内;4、畜禽内脏(如猪肝,猪肚等)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中畜禽内脏的规定,除畜禽内脏以外的产品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畜禽肉的规定;5、家畜肉类产品农药残留量,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若是检疫项目涉及到安全,卫生等问题时,将判定货物不合格,此货物可能遭退运或销毁处理;6、进口家畜肉类产品用来加工的生产企业应取得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进口的家畜肉类产品应在定点生产企业内检验检疫、生产和存放。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家畜肉类产品的存贮冷库,应取得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进口的家畜肉类产品在检验检疫合格前应在指定存储冷库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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